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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检测要求
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水质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三方承担。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1) 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 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新标准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1、 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为严格。
2、 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3、 新标准去掉**指标中的小于号,指标**变为小于等于,放宽使用要求。
矿泉水相关检测标准:
GB 19304-2018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2019年6月21日实施)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2019年6月21日废止)
GB 8538-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NY/T 2979-2016 ** 天然矿泉水
GB/T 13727-2016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GB/T 20349-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