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含泥量检测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检测

2020-09-19 浏览次数:157

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

(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3.1~3.7

中砂2.3~3.0

细砂1.6~2.2

特细砂0.7~1.5

(2)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分成三个级配区(表2.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2.2-2中的某一区内。

砂颗粒级配区表2.2-2

级配区


累计筛余(%)

公称粒径

Ⅰ区Ⅱ区Ⅲ区
5.00mm10~010~010~0
2.50mm35~525~015~0
1.25mm65~3550~1025~0
630μm85~7170~4140~16
315μm95~8092~7085~55
160μm100~90100~90100~90

(3)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标准规定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直径为5.00mm和630μ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出分界线,但总**出量不应大于5%。

(4)当**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5)配制混凝土时宜**使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Ⅱ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6)配置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

(7)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砂,泵送混凝土用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8)砌筑砂浆和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9)水泥砂浆面层用砂应为中粗砂。

**砂含泥量

(1)**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砂中含泥量表2.2-3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C55~C30≤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2.0≤3.0≤5.0

(2)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3)配置高强度混凝土时,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2.0%。

(4)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过10%,水泥砂浆防水层用砂含泥量不得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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