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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
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
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
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
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GHS是《**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
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
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
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
(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
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
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
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新;②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