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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早在94年就颁布了镍管制指令94/27/EC,该指令是用于管制镍在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产品中的使用量。2004年,欧盟又对其进行了修改,通过了2004/96/EC指令,指令对所有刺入人体的被刺穿物体的要求作出了修订,并于2005年9月起执行,2004/96/EC不再对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镍提出总含量要求,但要求镍的释放不得**过0.2ug/cm2/week。而我国对镍也有相应的法规-《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该法规于2002年颁布实施。
中国
欧盟
法律依据
GB 11887-200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94/27/EC 镍管制指令
2004/96/EC 镍管制指令(修订指令)
限制要求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ug/cm2/week
1、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镍的释放不得**过0.2μg/cm2/week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μg/cm2/week
测定方法
1、GB/T 19718-2005
首饰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GB/T 19719-2005
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 光谱法
1、EN 1811:1998+A1-2008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 镍释放的参考测试方法
2、EN 12472
用模拟磨损和腐蚀的方法 检测有涂层物品的镍释放(实为样品前处理方法,测试方法为 EN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