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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令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给出指导意见,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测试标准:
GHS制度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
ASTM系列标准
ISO 系列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
测试项目:
鉴定内容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16类物理危险种类进行鉴定所需要测试的参数或指标;二是与物理危险性分类相关的理化特性、化学稳定性及反应性等参数或指标,见下表: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内容
类别 序号 危险种类 参数或指标 物理危险性相关参数与指标 1 爆炸物 撞击敏感度、摩擦敏感度、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效应等 2 易燃气体 燃烧极限 3 气溶胶 点火距离、燃烧热等 4 氧化性气体 气体氧化性 5 加压气体 气体压力 6 易燃液体 闪点(闭杯)、初沸点 7 易燃固体 燃烧速率 8 自反应物质 自加速分解温度、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效应等 9 发火液体 发火性 10 发火固体 发火性 11 自热物质 自热性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速率 13 氧化性液体 液体氧化性 14 氧化性固体 固体氧化性 15 有机过氧化物 传导爆炸性、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效应等 16 金属腐蚀物 对金属的腐蚀性 其他 17 与物理危险性分类相关的其他指标 蒸气压、熔点、沸点、状态、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化学稳定性及反应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