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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1部分:喷射剂;
———2部分:气雾剂;
———3部分:烟剂及烟片;
———4部分:蚊香;
———5部分:电热蚊香片;
———6部分:电热蚊香液;
———7部分:饵剂;
———8部分:粉剂、笔剂;
———9部分:驱避剂;
———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4—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4—1998《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蚊香》。
本部分与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调整了供试试虫的数量;
———将“点燃蚊香后即计时”修改为“在另处预先点燃5min后,移至圆筒内熏烟1min”;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晨熹、陶岭梅、张金桐、王晓军、姜辉、林立丰、嵇莉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4—1992;
———GB/T17322.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