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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贸易,卖方都必须提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支持中文、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本、韩语等语言的互译。我们做的不仅仅是翻译,会将此SDS(亦称作MSDS)转为适合各国法律法规的版本.
MSDS/SDS新
MSDS/SDS制作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化学品数据改变及法规要求变动而不定时进行新。随着**GHS制度的实施,各国都对MSDS/SDS提出新的要求,例如,欧盟CLP法规实施之后,要求SDS需要同时满足REACH法规及CLP要求。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产品MSDS/SDS进行新。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尽快适应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 SDS(Safety Data sheet)。 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