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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认证难点
MSDS表格在编写的时候,需要确认产品的成分,但是绝大部分厂家并没有,这时候必须交由我们环测威这种第三方检测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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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 SDS(Safety Data sheet)。 **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货物运输由于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小,且运输能力及单车装载量,在运输的经常性和低成本性占据了优势,再加上有多种类型的车辆,使它几乎能承运任何商品,几乎可以不受重量和容积的限制,而这些都是公路和航空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
其主要内容一般都包括货物名称及其企业标识、主要理化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紧急处置方法等。目的是为运输单位提供与运输安全性直接相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尽快适应**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在**贸易中, MSDS的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化学产品配有高质量的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水平的帮你编制,高水准的MSDS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为促进中国化工产品顺利进入**化工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目前国内出口化学品价格的恶性竞争,提高到企业与产品规范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