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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的主要作用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较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 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2. 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4. 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MSDS报告/SDS报告对危险品的分类
虽然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法规规定不一,但根据**法规通常分为以下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MSD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气体、2.3 有毒气体MSDS
第3类:易燃液体MS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 易燃固体、4.2 易自然物质、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MSD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 氧化物质、5.2 有机或氧化物MSD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 有毒物质、6.2 感染性物质MSDS
第7类:物品MSDS
第8类:腐蚀品MSDS
第9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MSDS是物质安全数据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的英文简写,MSDS也常被翻译成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它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公众和下游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的法规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欧盟CLP法规的过渡及实施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取代DP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