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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其主要内容一般都包括货物名称及其企业标识、主要理化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紧急处置方法等。目的是为运输单位提供与运输安全性直接相关的信息。
由于某些货物会产生磁场,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航空运输的安全。
锂电池UN38.3测试和包装件1.2m跌落测试:
UN38.3系指由危险货物运输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38.3节,成品锂电池或含锂电池的设备运输都必须先完成38.3节中规定的各项测试(除非有始发国主管当局的批准文件才可豁免),锂电池单航空运输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还需经过包装件1.2m跌落测试。
根据**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60版)相关规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产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必须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III部分*38.3小节(简称UN38.3)*38.3.5段规定的UN38.3试验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简称概要),该规定从2020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概要包含完整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箱、网址等及相应的电池信息与测试信息。
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 SDS 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数据表。在国内,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则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SDS。
化学品相关企业应重视SDS,**向、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危险品货运鉴定依据:
**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IATADGR
**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试验与标准手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 ,在欧盟等区域或国家又称为安全数据表 (Safety Data Sheet,SDS) 。我国按照《**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 制定的标准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十五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