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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目前,常见的MSDS需按照16项内容信息为规范编写,包括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储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铅酸电池振动、压差、55℃漏液测试:
振动、压差、55℃漏液测试是针对铅酸电池运输条件的一系列测试。根据危险货物运输会编写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含电解液的铅酸电池如未经过任何测试,运输鉴定为第8类危险品,UN编号2794;如果铅酸电池通过振动、压差测试,未进行或未通过55℃漏液测试,运输鉴定为第8类危险品,UN编号2800;如果铅酸电池依次通过三项测试,则鉴定为“非限制性物品”。
检测项目:
锂电池检测(UN38.3测试、1.2m包装件跌落测试等)
铅酸蓄电池检测(振动、压差、55℃漏液测试等)
各类电池的运输条件鉴定
各类电池的MSDS制作
根据客户要求依据各种标准进行电池检测(如电池容量测试等)
检测电池种类:
锂离子电池 锂金属电池 大型锂动力电池
铅酸蓄电池 镍氢/镍镉电池 碱性电池
危险品货运鉴定依据:
**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IATADGR
**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试验与标准手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才是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