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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储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危险品货运鉴定依据:
**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IATADGR
**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试验与标准手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 ,在欧盟等区域或国家又称为安全数据表 (Safety Data Sheet,SDS) 。我国按照《**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 制定的标准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MSDS报告在**贸易中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为严格。在化学品的**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报告。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报告。
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才有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因此,MSDS报告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MSDS报告,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水平的公司完成高水准的MSDS报告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时,相关责任人需向海关/商检等部门提供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鉴定依据
.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 GB30000系列标准;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