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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写。但为了报告的准确规范性,可向机构申请编制。
欧盟CLP法规的过渡及实施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取代DP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编制MSDS检测报告需准备哪些材料
1)确定产品类别:产品类别一般可分为4类:化学品(物质)、化学品(混合物)、商品类、电池类产品;
2)提品信息:提品的相关信息,即化学品的名称。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那么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3)提供企业信息:应标明供应商的地址、名称、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哪些产品需要办理MSDS报告/SDS报告
有些人认为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办理MSDS,但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对于MSDS(SDS)报告国外要求较严,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属、纺织类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一些国外采购商也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
MSDS报告/SDS报告对危险品的分类
虽然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法规规定不一,但根据**法规通常分为以下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MSD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气体、2.3 有毒气体MSDS
第3类:易燃液体MS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 易燃固体、4.2 易自然物质、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MSD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 氧化物质、5.2 有机或氧化物MSD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 有毒物质、6.2 感染性物质MSDS
第7类:物品MSDS
第8类:腐蚀品MSDS
第9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时,相关责任人需向海关/商检等部门提供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