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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标准化组织(ISO)均采用SDS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的许多国家,SDS(Safety Data Sheet)也可以作为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使用,两个技术文件的作用基本一致。
我国在2008年前的标准GBT16483-2000中称为CSDS,2008年重新修订的标准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中,与**标准化组织进行了统一,缩写为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 ,在欧盟等区域或国家又称为安全数据表 (Safety Data Sheet,SDS) 。我国按照《**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 制定的标准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MSDS报告/SDS报告对危险品的分类
虽然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法规规定不一,但根据**法规通常分为以下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MSD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气体、2.3 有毒气体MSDS
第3类:易燃液体MS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 易燃固体、4.2 易自然物质、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MSD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 氧化物质、5.2 有机或氧化物MSD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 有毒物质、6.2 感染性物质MSDS
第7类:物品MSDS
第8类:腐蚀品MSDS
第9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国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6483)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 17519)规定了SDS编写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