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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目前,常见的MSDS需按照16项内容信息为规范编写,包括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储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 ,在欧盟等区域或国家又称为安全数据表 (Safety Data Sheet,SDS) 。我国按照《**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 制定的标准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危险品分类)-(危险标签制作)-(包装规定)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度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SDS报告如何获取和制作?
SDS报告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标准规定的格式项目要求和产品分类标准,对于混合物要根据产品成分的危险分类结合成分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对产品分类做一个综合性的评判,这些都需要由的并熟悉相关法规的化学工程师来完成,基于以上因素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由于缺少化学工程师和对SDS法规的了解很难由自己提供一份SDS报告
SDS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使用者来说也许是wei一的信息来源,所以,提供规范、正确而且全面的产品安全说明书十分重要。不可网上直接下载引用相似产品的SDS报告,或者直接引用**别的公司的报告,或者以其低廉的价格从一些小的个人公司购买一份报告,这些都无法**SDS报告的和规范性,为后期产品销售流通中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危险化学品登记属于品名登记,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以及危化品基础数据、分类鉴定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危化品登记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新版登记系统(NRCC系统)已于2013年5月2日上线,新系统对于危险化学品分类、数据及数据来源、MSDS和标签等都有更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