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烃、醛类或酮类等物质, 具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而且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国家环保标准中将其定义为标准状态下沸点小于或等于250℃的**化合物。
VOC 含有苯等致癌物,会抑制人体的造血功能,使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浓度过高时,很*引起急性中毒,会出现神经系统麻醉的症状,轻者头晕、头痛、恶心、乏力,意识模糊,重者昏迷以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车内VOC 主要来源于汽车地毯、仪表板的塑料件、车顶毡、座椅和其他装饰时使用的胶水等。汽车使用的塑料和橡胶部件、织物、油漆涂料、保温材料、粘合剂等材料中含有的**溶剂、助剂、添加剂等挥发性成分释放到车内环境,造成空气污染。由于汽车空问窄小,车内空气量本就不多,加上汽车密闭性好,因此汽车内有害气体**标比房屋室内有害气体**标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大。
事件聚焦:
2003年12月,北京卢先生购买某品牌汽车后出现脱发、流眼泪等“甲醛接触反应”,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后胜诉,获得补偿。
2004年3月,上海朱先生购买某品牌轿车后,其孙子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004年4月2日,北京李先生以妻子因“新车苯中毒致死”而状告某品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汽车厂商。
2012年9月,有媒体曝出300名车主集体投诉某品牌汽车甲醛**标事件。
2013年底,王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房车,价款148万,车内异味太重,经检验,该房车所有被检项目都**标,其中甲醛指标**过了5倍。
2015年03月14日,20个批次车内装饰用品样品中有13个检出甲醛,其中5个甲醛释放量**标。
欧盟于2005年的《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Reach法规)对汽车相关材料做了部分规定。
我国的VOC法规:2004年7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标准开题认证会,正式启动国家环保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制订方法;2008年3月1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的《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行业标准实施;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公布了《车内空气挥发性**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该《要求》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物的浓度要求,并确定了以苯、、二、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等作为主要控制物质;2011年,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二、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的浓度要求。
GB/T 27630-2011是中国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车内空气质量长期无标准的空白,使我国市场上的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终于有法可依。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