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化妆品中防腐剂:
卫生部于1999年发布《化妆品卫生规范》,并于2002年、200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比较全面的概括了化妆品的技术要求,其中表4列出了限用防腐剂的使用条件,共有56种防腐剂被允许在我国使用。例如: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大使用量是0.5%,DMDM乙内酰脲大使用量是0.6%。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修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形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加明确,意见征求已完成,届时新稿发布后,中国的化妆品需一致符合新的技术规范要求。
表1 中国化妆品允许使用防腐剂数量变化
法规 | 允许使用防腐剂数量 |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2 | 55 |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 | 5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51 |
二、欧盟化妆品中防腐剂:
欧盟化妆品用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及其修订版本进行技术管控,附录V部分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及其限用条件。例如:2-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的大允许使用量是1.0%。该法规自发布后根据安全评估意见对允许使用防腐剂进行多次修订,详细内容见表2所述,所用防腐剂如有修订,需符合新修订条例的要求。
表2 (EC) No 1223/2009关于防腐剂的修订条例及其修订内容
修订条例 | 修订内容 |
(EC) No 344/2013 | 1、修订了34条benzyl alcohol(苯甲醇); 2、增加58条 Ethyl-N-alpha-dodecanoyl-L-arginate hydrochloride(N-月桂酰-L-精氨酸乙酯)并对使用条件进行了限定。 |
(EC) No 358/2014 | 1、修订了12条尼泊金酯类防腐剂,自该条例实施起,欧盟禁止以下5中防腐剂的使用:isobut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prop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丙酯),phen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苯酯), benz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卞酯), pent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戊酯); 2、限制了25条Triclosan(三氯生)的使用条件,在漱口水中的使用浓度从0.3%降低到0.2%。 |
(EC) No 866/2014 | 1、修订了44条Alkyl (C 12-22) trimethyl ammonium bromide and chloride(C12-22**基溴化铵()),该类物质作为非防腐剂用途使用时需满足附录III的要求; 2、增加59条Citric acid (and) Silver citrate(柠檬酸和柠檬酸银盐)并对使用条件进行了限定。 |
(EC) No 1003/2014 | 增加对39条CIT/ MIT(即卡松)和57条MIT的使用限定,二者不能同时使用。 |
(EC) No 1004/2014 | 1、在(EC) No 358/2014的基础上对12条进行了二次修订; 2、增加了12a条款,对尼泊金丁酯和尼泊金丙酯单独/混合使用**降为0.14%。 |
三、东盟化妆品中防腐剂:
东盟化妆品以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东盟化妆品指令》)进行规范,该指令以欧盟76/768/EEC指令为参考蓝本。为了与欧盟法规(EU)No 358/2014保持一致,东盟也禁用了尼泊金酯类物质:isobut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prop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丙酯),phen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苯酯),benz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卞酯), pent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戊酯)在化妆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