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认证难点
MSDS表格在编写的时候,需要确认产品的成分,但是绝大部分厂家并没有,这时候必须交由我们环测威这种三方检测机构处理。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标准一致,尽快适应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msds认证
**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贸易,卖方都必须提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较为严格。在化学品的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报告。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报告。
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才有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因此,MSDS报告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MSDS报告,势必增加多的商机。让具有水平的公司完成高水准的MSDS报告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