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消毒产品注册
EPA将消毒产品分为消毒剂(含活性成分)、消毒装置(不含活性成分,依靠物理原理灭菌消毒)、和复合装置(既可以靠物理原理灭菌,也可以靠活性剂灭菌消毒)。
含有活性成分的消毒剂产品,必须取得EPA注册号(EPA Reg. No.),还需要取得EPA商号(Est. No.);对于消毒装置,仅需要取得EPA商号
此外,消毒杀菌装置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装置(Device)必须满足FIFRA法案的要求:
1.Regulated Devices管控的装置产品如:
臭氧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UV水质过滤器,UV空气过滤器,UV灭蚊灯,超声驱虫设备,UV消毒器,高频驱鸟器,电子驱鼠器等
2.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制造商确立注册:
根据FIFRA法案的要求,这些受管控装置的制造商必须通过EPA获取公司号,取得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如果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的注册,取得EPA注册号
3.出口报告(Report)递交:
获取EPA 颁发的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后, 必须在30天内完成**出口报告(Initial Report), 并且后续每年必须要在在3月1日前递交EPA年度报告。
此外,这些管控的装置设备还需要满足法案FIFRA以及联邦法规40 CFR Part 156定义的标签以及产品信息要求, 如:
• 说明书对产品的性能必须进行严谨正确的宣称,不能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或欺骗性质的语句;
• 标签必须要有EPA 制造商确立号;
• 产品包装需要满足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 产品必须有相关的警告语等。
1.标签要求
制造商必须在包装、说明书等显眼的地方,施加杀虫灭菌产品标签,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符合EPA要求,并标明EPA商号。同时,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严谨正确的宣称。(依据FIFRA section 2(q)(1) and 40 CFR Part 156)
2.产品信息要求
严禁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或欺骗性质的语句、格式和图示40 CFR 156.10(a)(5);
包装必须满足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严禁仿造或者冒用其他产品的名称
标签必须有EPA商号
任何有效信息必须予以标明
必须有使用说明
- 必须有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