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托盘堆码试验:在相当于0.25 R准裁荷条件下测得满载变形值y的变化不应**过4mm。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0.25R准
载荷条件下,y值的变化不应**过1.5mm。并且应在1h之内复原。
2.木托盘弯曲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过0.025L1
(0.025L2)在0.1R准裁荷条件下侧得1 h之内的复原值不**过不**过0.1L1 (0.01L2) 。
3.木托盘底板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侧得的挠度值不应**过0.02L1 (0.025L2) ,
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值不**过0.007L3 (0.007L4,0.007L5) 。
4.木托盘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X值的增加不应**过6mm, 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过4mm。
5.木托盘**铺板边缘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过3mm。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过3mm。
6.木托盘垫块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的平均值(垫块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次寸)不应**过3mm,在三次冲击
后该处的角位移a和p的值均不应**过5度。
7.木托盘角跌落试验: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变化较大不应**过0.04y。用三个托盘分别试
验并取其平均值。
受验木托盘均应进行检查,以其材料、结构及各项尺寸都符合各项规定技术要求。测定并记录每个木托盘的质量,同时
测定各个构件的含量。木托盘的含水不得少于18%o,若低于次值,试验可继续进行,但每24h都应记录主要结件的含水量
直至该试验项目结束。